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四川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泸州哪些水域不能垂钓?
一起来看看
在我市境内,除稻田、池塘、人工湖外,其他水域都不能垂钓。
我市禁钓区域包括: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及其干流、支流;泸县立石镇毗卢镇玉龙湖、海潮镇海潮湖;纳溪区上马镇黄龙湖、大渡口镇凤凰湖;合江县凤鸣镇金龙湖、合江城西将军湖;古蔺县城北红龙湖;江阳区杨桥湖。
此外
还有这些事情要注意
01
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02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垂钓
刺网、围网、拖网、地拉网、耙刺、笼壶等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
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等。
03
每日留取钓获物不得超2.5kg
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kg,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kg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04
不得买卖禁捕水域钓获物
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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