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江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0日,江阳区出台《关于延续执行进一步促进江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延续执行购房补助政策,带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
《通知》明确
从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和
支持群众产权办理两方面着手
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江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一手车位(库),7月3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90日内,凭《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助。
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江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办公用房,7月3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90日内,凭《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30%的购房补助。申请地点为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3123975)。
1月17日(不含当日)之前,在江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符合办理转移登记条件,但尚未缴纳契税,购房人在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凭《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15%的购房补助。申请地点为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区税务局窗口(电话:2612357)。
此外,江阳区将继续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五个部门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购房补助政策,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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